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时间: 2018-05-04 13:36 点击: 次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注意】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城建税(7%%%)、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6.公式: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