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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五大风险

时间: 2018-05-23 09:03 点击:

一、申报不全,部分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部分员工不申报

政策:

按《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只要向个人支付了应税所得,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列入扣缴申报。但有的单位可能会将本单位顾员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支付其他应税收入的人员(比如支付劳务报酬的非本单位人员)列入;有的单位可能会将支付数额达到纳税标准的列入扣缴申报,却忘了将未达到纳税标准的(比如工资、薪金没达到3500元的)列入。  

二、申报数据不真实,发放给员工的实物,没有并入员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有的单位可能只申报工资和奖金部分,津贴补贴等就容易遗漏。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有的扣缴义务人可能只申报现金部分,而忽略实物和有价证券部分。  

三、大量零申报,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都在3500以下,与社保申报基数相差很大,金税三期上线后,成为税务重点检查的对象。

四、股东借款套现,长期不归还,导致账上挂大量“其他应收款”,一年以上没有归回,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

(财税2003 158号),其中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申报员工比企业实际签订合同的员工多,找来很多亲戚身份证号来做为企业的员工,发放高额工资 ,没有合同,没有学历,没有从事企业相关工作等,金税三期上线后重点检查企业这类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