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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以及案例分析

时间: 2016-05-25 10:01 点击:

财产租赁所得名片: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以及案例分析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同步练习】王某从2009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王某2009年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1820元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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