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收藏网站 | 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个税资讯 >

买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时间: 2018-01-05 20:20 点击:

二手房买卖中,征收“个税”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否“满五且唯一”

是否“满五且唯一”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满五唯一”是交不交个税的关键要素,其中“满五唯一”是指住宅满五年且是家庭名下唯一的住宅。

① 满五且唯一

转让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 非满五或满五不唯一

转让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利润”*20%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润是指住宅核定价格减去住宅购入价及一系列费用之后的纯利润。

③ 特殊情况

若是没有住宅原值凭证(即无法提供或者准确证明房屋购入价)的,普通住宅按全额(核定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全额(核定价格)的2%收取个人所得税。

④ 友情提醒

•  “利润”计算方式:核定价-本次交易增值税-购入价-购入契税-本次交易附加税-房屋装修款(正式装修合同、正式装修发票、装修材料清单、抵用金额上限为买入价格*10%)-还款利息(仅限出售方购入二手房按揭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利息清单(要求包含物业地址产权人姓名并敲章),银行证明文件并敲专用章)

•  核定价格指交易中心委托的核价部门对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价进行核定,若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则买卖双方缴税的标准按核价部门出具的市场指导价格缴税。

关于征收个税相关政策

早在1999年,卖房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收“个税”。但一直是“自愿申报”,而不是“强制征收”,直到2006年8月1日起,国税发[2006]第108号正式规定,卖房必须缴纳“个税”,且明确税率与计算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这个征收办法沿用至今,有兴趣可以看看历年“个税”征收的政策。

① 1999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一份文件,简称,财税字[1999]278号。全称是《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要征收“个税”,但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

③ 2006年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

国税发[2006]第108号规定也明确,“个税”按照“利润”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二手房买卖中,征收“个税”,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否“满五且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