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有哪些?
时间: 2016-07-11 12:07 点击: 次
身为房产交易税三大主要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1.5%,折算下来也是相当可观的一笔数字,如果能省下那是最好不过了,这期我们就聊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几种常见情况,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读者们。
一、买卖房产
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其中一方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方,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或者外籍人员,要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赠与房产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免征个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个税。
三、继承房产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个税。
四、夫妻间权属变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加名或变更为一方所有,或者离婚析产,以上情况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