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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 2016-07-05 20:39 点击:

问:2015年公司一女员工生孩子,产假结束后向南京社会保障局申请并领取了生育津贴5万多元。这5万多元的生育津贴,该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发文之日起执行。

提示:生育津贴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因此生育津贴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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