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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收入减半征收个税

时间: 2016-06-09 16:25 点击:

上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用房改建后可作为租赁住房被写入《意见》,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免征增值税。据市住建委相关人员透露,我市暂未收到这方面的信息。一旦实施,这些政策出台后,对于温州楼市将有哪些影响?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收入减半征收个税

住宅租赁影响不大

《意见》提及,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