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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是否可以列表发放?

时间: 2017-05-11 00:00 点击:

  问:我公司雇专业人员做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支付劳务费时直接列表发放即可还是需要去税务代开发票入账?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贵公司雇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贵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