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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稿酬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7-12-26 14:45 点击:

目前,普遍认为因作品获得的收入应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不是绝对的。因作品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也是常见的,现就这个问题分析如下:

一、作品在本单位出版或发表,单位给予稿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公司是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则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则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内部杂志发表文章获得报酬应按“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员工稿酬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作品未在本单位出版或发表,单位给予奖励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公司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的收入,因未在公司内部杂志或刊物发表,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公司奖励,应合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作品在其他单位出版或发表,本单位给予奖励,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公司奖励,应合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