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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收入怎样做账?

时间: 2019-10-18 12:01 点击:

1、收到稿酬收入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业务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公司以撰写稿件为主要收入的,收到稿费做营业收入;

公司以稿费为次要收入的,做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偶然收到稿费的,做营业外收入。

2、支付稿酬收入时:

借:管理费用 --劳务费

借:其他应收款--代缴个税 (红字)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稿费计入管理费用。

非新闻出版企业的员工向内刊(不论是否取得新闻出版刊号)投稿所得“稿酬”,应理解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

但这里还有两种情况:

企业设内刊编辑部(或者相关部门兼任)的专职人员,如取得“稿酬”,同应理解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

内刊编辑部设置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统统要求投稿。此时对于子公司员工的投稿,个人倾向于,同样视为因劳动雇佣而去的工薪所得,从企业角度来说,就是工薪支出。但有一点,就是这个工薪支出的主体是集团公司还是各子公司,个人倾向于,支出列在各子公司,但大原则是谁列支损益,谁代扣个税。

稿酬收入怎样做账?

计算稿酬的每次收入的“次”应该如何确定?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稿酬收入怎样做账?上面小编分收到和支付两种情况为大家做了讲解,以及稿酬次数确定的相关规定也为大家讲解清楚了,不知道是否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