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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误区:员工罚款是否要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7-05-10 00:00 点击:

  江苏地税答疑

  问题标题:罚款是否要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单位员工因为着装不符合单位要求,企业处以一定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是否要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陈税务著作《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

  误区:企业按照员工考勤等罚款前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假如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4000元,因考勤被罚款200元,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计算该员工个税,未将200元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才须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请假、迟到、工作失误被扣发的工资,个人并未实际取得。因此,这部分扣发的工资不需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上例中应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3800(4000-200)元计算该员工个税。

  实务建议

  建议将罚款直接从“工资条”上扣除,千万不要全额做工资总额,后将罚款做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从而缴纳罚款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