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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 2019-05-10 15:26 点击: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当工作所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就要缴税。但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超过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这恐怕有很多人都不清楚。

退休金:不用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所以不必担心,你的退休金是不用再另外缴税的,核算出来是多少,到你手中的也是多少。

但是,如果你退休后返聘回企业就业,获得的收入就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返聘收入:需要缴税

工作了大半辈子,终于要退休了。但咱们中国人就是闲不住呐!

我国现行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是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当时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每年都在延长。

因此,如今有很大一部分退休人员退休后还有劳动能力,继续返聘到企业就业,他们额外再获得的收入报酬,也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哦!

什么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界定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

❶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❷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❸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❹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有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

因此,不能以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保费作为“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返聘人员收入如何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如果返聘期间的任职满足“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的各项条件,那么返聘期间每月取得的返聘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满足“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的各项条件,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