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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20-01-15 10:24 点击:

股权激励,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公司激励和留住人才的方式,它能让员工与公司保持一致的目标,使公司更长远、持续地发展。那么取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最常见的上市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情形,以居民个人为例。

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授予本公司员工的一项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1、授予日: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行权日: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其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股价(当日股票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工作表现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就将股票期权转让,该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仍与任职、受雇有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该所得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在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过渡政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案例:

2018年1月小王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可在2019年6月以每股8元价格行权。如果小王在2019年6月28日行权,当天股票收盘价为15元,行权日应纳税所得额=(15-8)×10000=70000(元),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应缴个人所得税=70000×10%-2520=4480(元)

如果小王在2019年4月30日将股票期权以每股12元的价格转让,应纳税所得额=12×10000=12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20000×10%-2520=9480(元)

3、行权后转让股票:转让价与行权购买日股价的差额,属于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利润分配: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