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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包含了免税的生育补贴怎么算个税?

时间: 2017-05-10 00:00 点击:

  问:企业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包含了免税的生育补贴,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扣除生育补贴再与费用扣除标准比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扣除生育补贴等免税所得后与费用扣除标准比较计算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