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收藏网站 | 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利息股息 >

取得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税怎么纳税?

时间: 2019-11-21 10:46 点击:

企业所得税: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连续持有达到12个月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政策

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如果取得的是非限售股或限售股解禁后的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101号)

如果取得的是限售股解禁前的股息红利: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2]85号)

2、流程

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