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2015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开始了,如果您2015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西和县地方税务局办理年度自行申报。
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这既是您的一项权利和荣誉,是对您劳动成果的合法证明,同时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在自行申报环节,对平时应扣未扣的税款,税务机关只进行补征,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度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和股权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自行申报纳税程序:
1.持个人身份证取得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到西和县地方税务局各征收管理分局索取。
2.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后附有填报说明,纳税人在填写之前应认真阅读,按要求填报。
3.办理申报。纳税人应到西和县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请您在申报截止日(2016年3月31日)前尽早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
四、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具体计算方法、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
(一)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直接到地税机关进行咨询。
如果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收服务工作及其他税收工作有批评和意见、建议,可直接向我们反映,我们将认真听取批评并尽量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支持!
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