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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那些个税法知识

时间: 2017-05-08 00:00 点击:

职工教育经费,看似简单的一个财务概念,但正确认识职工教育经费,正确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涉及的税法知识并不少。

一、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文件参考: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文件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三、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符合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费用,只计提,没有实际发生支出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当年结余,是指实际支出超出计提标准的金额,而不是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出的金额。

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这个以后年度并没有规定期限。

文件参考: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五、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

文件参考:财税【2016】36号列举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范围内,不包含职工教育经费。

六:企业职工参加在职教育等发生的各种支出,并不允许全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目前,很多企业高管参加MBA培训、总裁班培训等,此类支出在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时一定要谨慎,会有被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文件参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