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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费用注意事项

时间: 2019-04-16 14:27 点击: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纳税年度中间月份采集的,未采集月份是否可以累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除了受有效期的制约之外,还要考虑员工的任职受雇日期,取这个区间的最大值来计算累计值。

例如:以子女教育支出为例

员工19年1月前入职,如果3月自然月开始采集信息,在次月申报3月所得的时候累计专项扣除是3000,三个月的累计值。

员工19年2月入职,如果3月自然月开始采集信息,在次月申报3月所得的时候累计专项扣除是2000,两个月的累计值。

是根据有效期起和任职受雇时间取大值来补扣之前月份的。

二、工资薪金,“累计减除费用”是什么?

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5000/月*该纳税人本年截止至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来计算的,给您举个例子,方便您理解:

举例1:员工张三,入职年月是2018年10月,19年所属期1月开始,减除费用按月累计,那申报2019年5月所得时累计减除费为:5000*5=25000

举例2:员工张三,入职年月是2019年2月,19年所属期1月,因为还没有入职,所以申报2019年5月所得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4=20000

举例3:张三离职了,入职年月是2018年9月,离职月份是2019年4月,但在本单位还有工资,则申报2019年5月份所得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4=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