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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工资个人所得税多扣了可申请退还

时间: 2018-11-07 14:17 点击:

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实施,在刚过去的10月,不少上班族都表示,到手的工资变多了。但是近期也有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10月薪资没有按照5000元扣税的可申请退还。

10月份工资个人所得税多扣了可申请退还

公告表示,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同时,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小王扣除险金等后,10月份的工资为5000元,如果扣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按照之前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为45元,【(5000-3500)*3%=45元 不配音】,而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表计算,小王10月份将不用缴个人所得税,【(5000-5000)*0%=0元 不配音】,对于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号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投诉电话12366。

10月份工资个人所得税多扣了可申请退还

 

据了解,一般的公司工资可能不是当月发放,比如10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而有些公司认为10月发放的是9月的工资,所以还按照3500元起征点来算。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通知说明这是错的!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也就是说,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个税新标准,与收入为哪个月工资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