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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奖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6-06-06 12:02 点击:

问:年底将至,某商场组织抽奖活动来推动销售,活动具体内容为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即可参加抽奖,那么个人因购物参加抽奖活动而取得的获奖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个人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在商场消费达一定额度参加抽奖而取得的获奖所得,应当按照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不久前,杭州人祁女士来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400多元的商品。结账后,她参加了商场的抽奖,并在获得了一个一等奖——一只进口过滤水壶。但超市工作人员将祁女士带到领奖处,在填写了相关个人信息后告诉她,要想领走奖品,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先缴纳奖品价值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

祁女士最早是从彩票中奖中听说“偶然所得税”一词,但并不了解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征收。“以前听说彩票中奖金额达到1万元才缴纳偶然所得税,商场抽奖中奖物品实际金额不过200元,并且东西好不好用都不知道,还要自己先拿钱出来才能领走奖品。”祁女士想不明白。偶然所得是怎么回事?彩票中奖征税与购物中奖征税有哪些不同?

嘉兴市地税局第二分局税务人员解释说,购物中奖与彩票中奖一样也属偶然所得,应缴纳偶然所得税。

随后,记者针对祁女士的疑问联系了北京朝阳区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奖者无论奖品价值多少,一律按照总价的20%,由商家代扣所得税。祁士凭借购物小票抽奖所获得的奖品就属于个人偶然所得,应依法纳税。

与购物中奖有所不同的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规定如下:凡一次中奖中奖收入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偶然所得1万元以下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税法只针对“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而言的,不包括商场抽奖活动。在搞清楚以上区别,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祁女士就缴纳了4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并将200多元的奖品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