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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不只有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看看还有什么?

时间: 2019-11-14 10:11 点击: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去想开拓第二职业,多挣一份收入,偶尔也会买卖彩票,说不准也能中个大奖,但是收入项目多了,个人所得税申报也会麻烦起来,本篇先从偶然所得谈起。

我们都很清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是偶然所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应按照偶然所得申报纳税?

1、收到非任职单位或社会机构提供的奖金。

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此处需要注意无偿受赠房屋,有免税规定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特别说明: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算个人所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