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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时间: 2018-10-26 09:03 点击: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所得包含的偶然所得事项,并没有改动。

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如: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的额外抽奖。

与其他应税项目相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有四个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以及个人体育彩票中奖。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体育彩票中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特别提醒:财税〔2007〕102号不适用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

4、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