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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薪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如何对年度中间辞职的个人进行清算?

时间: 2017-05-10 00:00 点击:

答: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年薪制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于1年中途扣缴义务人改变以及工作不满一年的纳税人,清算方法如下:

应补税款= [(该年实际收入-实际交纳的四金-费用扣除标准×实际工作月数)/实际工作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际工作月数-平时已纳税款。

所以, 实行年薪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对年度中间辞职的个人进行清算的时候根据该个人实际的工作月数按照上述公式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