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 2019-06-26 15:08 点击: 次
6月2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了包括这个问题在内的一些个人所得应税事项。
微信红包要纳税?亲友互赠不用
《公告》规定,个人取得的以下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与《公告》同时发布的一份政策解读称,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礼品的一种形式,因此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
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解读也明确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